點評
  行人闖紅燈被罰“站崗”,其實並非武漢獨創,此前很多地方也都實行過。從報道看,武漢城管採取的“文明接力”方式,一周之內減少了一半的違規行為,效果不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合法性”卻遭到質疑——如此處罰,法律依據是什麼?城管部門有權實施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的處罰措施嗎?
  畢竟,在法治社會裡,不管做什麼事情(特別是政府部門的管理舉措),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否則,即便可以收一時之效,從長遠來看也是得不償失,會損害到法律的嚴肅性和政府的公信力。
  同時,此舉在具體執行中也可能會遇到一些較為棘手的問題。如果違規行人確有急事要辦,不願留在原地站崗,城管是出於人性化網開一面,還是對其實行“強制措施”?如是前者,則執行就有了變通的可能,失去了公平和平等;如屬後者,會不會涉嫌侵權,進而激化矛盾,造成一些不穩定的隱患?這些都是應該事先考慮到的。對此,深圳的做法是將選擇權交給行人,違規後可以在罰款和站崗之間任選其一。
  “中國式過馬路”的危害眾所周知,這一痼疾的頑固程度想必也是“地球人都知道”。我也認為,解決“中國式過馬路”,不能僅靠說服教育,更要靠嚴格執法、嚴管重罰,拿出“中國式力度”來,讓所有的人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但不管怎樣,前提是不能矯枉過正,更不能以不規範甚至涉嫌侵權的方式來整治。·喬志峰·
  喬志峰  (原標題:“文明接力”合理未必合法)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l64qlyrd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