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臨高(海南)6月11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鴻鵠 海南省東方市城投公司辦公室主任兼八所中心漁港項目業主代表符某,利用手中職權收受他人賄賂4萬元,擅自放鬆要求改變沿海防波堤施工流程致使存在嚴重質量問題。10日,海南省臨高縣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經查,2007至2009年期間,符某在擔任東方城投八所中心漁港項目業主代表期間,負責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協調解決施工單位與相關單位的糾紛問題等工作。符某在第二標段段防波堤工程施工期間巡查中,發現施工方在該標段胸牆建設(包括堤頭)中摻加雜物等填充物且沒有整體混凝土澆灌,其在沒有報請設計院更改的情況下,擅自同意施工方將胸牆一次性澆灌的設計要求改為按兩部分澆灌,還發現部分已完工的工程內側漿砌塊石護面厚度和墊層塊石壓頂石大小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符某默認保留,對未施工的工程部分,雖然口頭上要求施工方改進,但並沒有採取任何有效措施,致使整體內側漿砌塊石護面厚度和墊層塊石大小以及胸牆(包括堤頭)混泥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在申請過程進度款過程中,施工方提交的各分項工程合格的質量檢驗評定表等相關材料,符某做出“同意監理意見”、“情況屬實”等意見,同意支付工程款。共收取施工方林某、王某、曾某等人4萬元好處費。符某對上述隱蔽工程明知存在的問題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最終該工程被合格驗收。致使成為防波堤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因素之一。  (原標題:濫用職權 東方一國企幹部受賄4萬擅改防波堤施工流程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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